线 下 办 理 项 目 明 白 纸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它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及血亲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作为“人生第一证”在孩子一生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办证时间:原则上要求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2、办证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期限:自新生儿出生一日起一年内办理,超过1年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设置和附加前置条件。
三、注意事项:
1、身份证须通过验证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否则出生医学证明将无法办理。
2、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如无军人身份证,可到所在部队团机关开具证明,证明中的身份证号必须是有效号码,转业或退伍后仍能继续使用。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在办理前起好姓名,并确定不再更改后再来办理。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新生儿名字(除姓氏外)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正、副联连续切勿私自撕切,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副联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撕切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正联由当事人永久保存。
5、《出生医学证明》用途越来越广泛,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请当事人妥善保管,以防丢失,一旦丢失补证会很麻烦。
四、友情提示:
1、新生儿母亲请使用真实的身份证件实名住院分娩,如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将很难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无户籍人员请在孕前解决户籍问题,以免影响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采血注意事项
采血最佳时间为出生48小时后至5天内。采血前必须充分哺乳,以免血液量少,采集不成功。
监测听力注意事项
监测听力前孩子熟睡(孩子哭闹、清醒、情绪不佳听力无法监测)。听力不通过者可在7-10天内回本单位复测,复测仍未通过转诊上级医院确诊。
本科室电话:8117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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