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4-08-20    科室:招标办     作者:     点击: 1075 次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上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NSJYQRMYY-2024-8-004
3.项目预算:心电监护仪一台预计2.4万元

4.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6.交地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7.交付时间:合同签订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821日至2024年8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点(北京时间)

2.报名确认时间2024年8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点(北京时间)

3.方式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先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yqrmyyzbb718@163.com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确认方式:2024年823日下午17:30前,发送报名确认表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内所包含的相关资质文件(PDF文件)反馈至邮箱jyqrmyyzbb718@163.com确认报名。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设备生产厂家授予投标公司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省外供应商需查询当地的“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8.同时提交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细请见附件。

9.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注:上述资料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相应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原件)逐页加盖公章交由采购方存档备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资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开标
1.开标时间2024827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中心院区办公楼二楼中会议室(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7号)
3.开标时携带投标文件,并逐页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7号。   

联系方式0531-81172017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2024820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报名登记表

报名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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