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1年济南市济阳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宿管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8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司机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认可技能证明的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1年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14:00-12月17日12:00
查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1:00-12月18日11:00
报名电话:15552898638
邮箱:15552898638m@sina.cn
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并按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6日15:00-12月17日17: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第三方审查,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9日 上午 10: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携带物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第三方组织。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
2、面试
(1)面试时间按官网公告为准
(2)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资格审核
人员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前,医院指定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司机岗位需要提交驾驶证。
注:报名表下载地址:医院官方网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取消招聘。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综合素质测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技术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
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1、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参加考试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进入考点需接受体温检测,
查验“三码”:电子健康码(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原则上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广大考生必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4、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15552898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