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门诊统筹就医须知

时间:2020-01-20    科室:     作者:     点击: 1094 次

1.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本地就医的参保人可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1家作为自己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持社保卡与之签订《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纸质协议(协议已邮寄给各独立统筹区县,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向区县医保机构领取,后续由各区县自行印制发放),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在地炜结算系统门统签约功能里进行系统签约,签约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参保人未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约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参保人可以在专科定点医院(具体名单待公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就诊专科疾病,不需签约,医疗费用由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注意事项:参保人首次签约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签约当日即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的相关待遇。
 
2.普通门诊统筹的转诊
 
参保人因本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所需要的医疗条件而无法诊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办理转往我市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手续,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待遇结算。
 
3.普通门诊统筹的急诊
 
参保人因突发疾病,在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我市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待遇结算。
 
4.报销待遇
 
1支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 40% 3000
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700  60% 3000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00 80% 3000
 
 
 
 
 
 
 
 
:(1)建国前老工人统筹金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2)中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降低20%。
 
(2)大额费用二次报销: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上不封顶。
 
 
5.免费药
 
从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氢氯噻嗪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甲双胍片、格列吡嗪片)、治疗冠心病的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中各确定一品规,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免费提供。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240元,超过部分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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